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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及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11:06:40


    林法发【2017】32号

    各庭、科、室、局、队:

    为充分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战略规划,确保指挥系统各项功能得到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执行指挥中心应急事项处理能力,助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基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大庆中级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订《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及值班制度》,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林甸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林甸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及值班制度

    为充分落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战略规划,确保指挥系统各项功能得到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执行指挥中心应急事项处理能力,助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基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大庆中级人民法院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能和工作机构:

    执行指挥中心是本院接受上级院工作指示及向上级院汇报本院执行工作的平台,主要的工作职能包括:执行事项处理、集中执行、联动执行、执行警示等。

    执行指挥中心成立指挥领导小组,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树生担任指挥长,于飞、张帆、李江丽、王阳担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全面统筹指挥执行工作。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的人员配置及工作时间

    执行指挥中心由指挥领导小组的一名组员和执行局内勤马彦共同组成。

    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工作的时间为本院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人员须认真做好系统签到工作。遇到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一)接收本院立案庭新收案件认真做好登记。

    (二)对上院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执行局长汇报。

    (三)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执行领导小组汇报形成方案后及时给外出执行的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在值班期间如遇指挥中心技术故障的应及时

    第四条 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纪律

    (一)坚守工作岗位,明晰工作职责,做到不漏岗、不脱岗,按时交接班,做好系统签到以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

    (二)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值班座机不得用于与执行工作无关的事项,解答咨询做到简洁明了,不得长时间占用执行座机电话。

    (三)日常检查执行单兵及执法纪录仪的完好,保证正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将此情形及时告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

    第五条 对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的监督

    本院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会同中院指挥中心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在岗情况、执行现场单兵及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执行指挥的处置能力等。

    第六条 对执行值班人员违纪处理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接到上级法院指令或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报告,导致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执行工作秘密或者过失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七条 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及值班制度规定的执行和实施情况纳入本院工作情况通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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