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发【2017】36号
各庭、科、室、局、队:
为我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林甸县人民法院关于确保执行局人员保障的实施意见》,现将本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林甸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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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
关于确保执行局人员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我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保障执行人员比例:在编执行人员占我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1.在编执行人员不低于法院在编总人数 15%比例;
2.控制好在编执行人员年龄结构,保证22岁至50岁的中央政法编人员占执行局中央政法编人员总数的80%以上,当其调离、退休、辞职时,及时增补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配、更换执行人员;
4.合理安排来院挂职、实习人员,协助开展执行工作。
二、保障执行员额法官比例:执行局法官员额的比例不得低于业务庭法官的比例。
1.按照不低于业务庭的比例,实时配备执行局的法官员额;
2.执行局员额法官调离、退休、辞职时,及时予以增补。
三、轮岗制度
1.严格轮岗制度,员额法官和其他执行人员定期轮岗。
2.根据工作实际,实时调换员额法官和其他执行人员。
3.按照执行工作需要,适时调换其他编制人员。
四、警务保障
1.法警队协助开展执行工作。
2.加强警务培训,配齐警用装备,提高警务保障力。
3.根据执行工作需要,适时调换法警充实三大队人员。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