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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保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5 11:30:53


    林法发【2017】38号

    各庭、科、室、局、队:

    为加快推进执行警务保障,切实提升执行机制改革创新,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现将《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保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林甸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保障制度

    为加快推进执行警务保障,切实提升执行机制改革创新,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按照省高院执行警务化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通知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结合林甸县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立足法院工作实际,围绕执行工作,服务全县建设大局,牢记引领责任,不辱使命、奋发有为、历勇争先,为林甸县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落实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强化法院执行工作;对执行实施工作采取警务化管理,提高执行工作质量的效率,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三、组织保障

    本院成立推进落实“执行警务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刘登斌

    副组长:王树生(主管副院长)

    组员:于飞(执行局长)、张锋(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执行局,由于飞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贯彻实施。

    四、工作方法

    (一)加强执行力量配备。按照执行工作量配足配强执行人员:

    一是设立执行警务中队。选派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胡光辉、赵玉良、王志宇等3名同志到执行局工作。执行警务大队的司法警察主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法官助理具体实施送达、查封、扣押、搜查、拘传、拘留、强制搬迁等强制措施,处置执行突发事件,配合完成法官交办的各项执行任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执行警务中队的警政、警训、警衔管理等工作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日常考勤、考核、案件管理等工作由执行局负责。

    二是建立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联动机制。遇到重大、要案及集中执行活动时,司法警察大队全员参与,由执行局统一调度人员,配合完成执行工作,从而增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强化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自觉性,有效解决“执行力量和威慑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二)加强教育培训。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面正确。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采取网上培训与现场培训结合,专业培训与分类培训结合的模式,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对严格执行、实绩突出的执行干警,要通知各种形式宣传表扬,给予立功、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足额保障执行办案经费,加大执行物质投入,为执行局配足配齐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为每一个执行小组配备执行仪、对讲机等单兵执法设备。要为一线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五)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环境。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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