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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登斌院长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8-08-30 16:36:19








    8月30日上午10时30分,林甸县法院院长刘登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本案由刘登斌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县检察院检察长葛少禹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刘登斌院长仔细翻阅了卷宗,研究案情,明确了案件的争议要点。庭审中,刘院长积极履行审判长职责,确保庭审程序公正严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各项环节井然有序,使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法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词、辩解、最后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在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刘登斌休庭。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10分钟后审判长刘登斌宣布继续开庭,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审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次庭审全过程启用了科技法庭智能庭审系统,运用即时视频、音频网络通讯进行网络直播,增强了庭审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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