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23时30分,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以下简称香坊农场)会议室掌声一片。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大连安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公司)与被执行人香坊农场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一起执行标的额2亿余元的安华公司申请执行香坊农场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和解。这是黑龙江法院首个由大法官直接办理的执行案件。
据悉,2013年,香坊农场因资金紧张,陆续向安华公司借款1.29亿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借款到期后,香坊农场未能偿还。安华公司向黑龙江高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法院判决生效后,香坊农场一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安华公司遂向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
黑龙江高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涉案标的额大,案情复杂,且被执行人香坊农场下岗职工多,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的依法执行不仅直接影响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而且影响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环境。
石时态决定担任审判长,与省高院法官曲巍、刘国安组成合议庭,亲自办理这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安华公司与香坊农场共同合作的东鸿艺境项目前景良好,双方还有进一步合作的意愿。秉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办案理念,石时态决心为两家企业后续合作发展努力调解。
为此,石时态多次组织合议庭成员详细分析案情,设定了多种和解方案,为调解案件做好了充分准备。8月20日19时30分,石时态在香坊农场召开协调会。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石时态坚持从保护各方利益、一并化解另案纠纷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放下争议,携手合作,提出了最终的和解方案。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安华公司将利息减少2800万元,香坊农场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之日在东鸿艺境项目中的部分收益,这起执行标的额高达2亿余元的案件最终顺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