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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送炭!林甸法院发放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

发布时间:2018-09-14 15:37:44





    (2017)黑0623执295号毛金香、高大伟申请执行苑贵臣、付作山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6)黑0623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申请人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付作山服刑期满后下落不明。被执行人苑贵臣、付作山已被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于2017年11月3日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毛金香的丈夫高连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身亡,且毛金香身体多病,长年需要照顾和治疗,现在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经济来源。在本院执行期间,救助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救助申请,要求救助资金100,000.00元。本院认为,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认为毛金香的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给予申请人毛金香救助金10万元。

    本院于2018年9月5日通过法银直联转帐的方式将10万元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帐户中。

    申请人收到救助款后,感慨万千,表示万分感谢法院的救助款,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他们当前遇到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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