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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权

发布时间:2019-03-21 08:53:03


    房屋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在《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标准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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