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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5-08 10:42:18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影响油田安全生产、划分势力领地争井霸井、内外勾结侵蚀油田资源、盗窃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的“井霸”、“油霸”的黑恶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获得奖金人民币8万元。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林甸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59-3328171;

    举报邮箱:ldfyshb@163.com;

    举报信箱:林甸县法院立案庭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网站:微信号:黑龙江林甸县人民法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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