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司法便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立案不求人
1.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2.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3.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如有当事人反应存在上述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置立案服务窗口及便民服务台,摆放起诉状模本、收费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各种诉讼指南、司法救助条件等相关资料,方便当事人查阅及使用,并安排专门法官为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诉讼指导、法律释明等司法服务。
5.实施预约和登门立案便民服务。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制度,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积极为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6.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涉诉群众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7、健全分流速裁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着重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8.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对于符合条件接受救助的困难群众,为其提供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无钱打得起官司。
二、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确保审判不求人
9.落实“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告知制度。将诉讼程序各个环节公之于众,阳光下操作;发放举证须知,做好庭前举证指导,履行法官的释明义务。
10.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各审判庭要严格执行法律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规定,依法简化简易程序的相关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简化程序审理,及时开庭,提高办案效率。
11.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派出法庭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在四季青、四合、红旗等3个非法庭所在地乡镇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法庭,由所在法庭派员开展业务。法庭对于纠纷集中地区,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12、及时调查固定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及时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并指导当事人依法自行调查取证。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调查收集证据。
13.完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制度。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14、全面提升文书质量。裁判文书用语要力求通俗、简洁、易懂,让当事人能看得明白;要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让当事人信服。
15.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16、完善审限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实行审限跟踪监督制度,严格案件延审条件,落实审限跟踪、警示制度,做好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案卷移交工作,提高审限内结案率。
三、积极兑现申请人权益,确保执行不求人
17.坚持快速反应执行工作制度。将执行员的手机号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可随时拨打执行员手机,执行员要迅速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18.推行“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工资、“三养”、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急案急办原则,做到快立、快执,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9.公开案件执行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力争做到信息录入零遗漏、零差错,确保当事人可通过“12368”及时查询,同时制作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栏,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信息。
20.抓好网络查控系统的拓展使用。充分利用“总队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继续与公安、国土、房产、银行、税务等部门共享合作,尽早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一键查控”。
21.强化强制执行措施。有效运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
22.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整治在执行工作中不作为、拖延执行、推诿扯皮等行为;严禁执行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严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违规收费;严格执行《执行款物管理实施细则》,严禁截留或挪用。推行网上拍卖,防止暗箱操作,努力实现被执行财产最大价值。
23.严格落实法定执行时限制度。切实加强对执行时限的监控、管理。所有到期未结案件必须报经合议庭评议;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要依法报局长、主管院长审批;对超过六个月未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
24.实行执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执行案件推进会,院长、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和执行法官参加,共同研究未执结案件,定措施、定时限,执行法官汇报超期未执结案件原因,对无正当理由超时限的法官严肃问责。
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信访不求人
25.做好信访人员接待工作。信访办在接待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日常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院长周二接访制度,每天安排党组成员接待来访群众,实现“话让说完,人要稳住,事要解决”。
26.完善判后答疑释法制度。重视和维护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知情权。从案件受理、审判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做好释法解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
27.进一步强化信访督办制度。落实信访责任,认真治理重信重访,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反馈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首次接待院领导要对初信初访案件“一办到底”,对重信重访案件直接承办或“一督到底”,对信访老户“一包到底”。把错案纠正、问题解决、教育稳控、案件终结、依法处理等工作落到实处,推动信访纠纷有效化解。
28.建立纠纷全流程调解制度。按照《林甸县人民法院关于调解矛盾纠纷实行“六调联动”方案》要求,将司法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积极开展速裁调解、庭前调解、判前调解、判后释疑和执行和解。积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移送调解、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和协助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依法确认。
五、推进全过程司法公开,确保了解案情不求人
29.公开审判流程。加强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讼自助服务一体机,向诉讼参与人及时推送案件相关信息,让当事人不用求人就能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30.公开庭审活动。加强庭审网络直播平台建设,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都要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将案件的庭审活动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监督。
31.公开裁判文书。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规范文书不上网情形及审批程序,在案件生效7日内及时公开应上网裁判文书,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确保依法符合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100%公开”、依法符合不公开条件的裁判文书“100%公示”,说明不公开的原因。
32.公开执行信息。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执行信息公开范围,同步公开网络查控、财产控制、评估拍卖、执行案款到账与发放等重要执行节点,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格局,促进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33.强化问题督查问责。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位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纪检组通过不定期抽查或者来信来访的形式进行问题追查,一经查实严肃问责。
34.本《实施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