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通告

疫情当前,防控是关键!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我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上级法院工作指示,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提示一: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
2、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服务。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需要联系法官的,请通过我院诉讼服务中心(0459-3328189)问询法官联系方式,与法官以电话方式联系。
4、我院会全力畅通诉讼服务网上办理渠道,加强12368热线的释法解疑能力,强化网上办案平台技术保障,确保您“足不出户可立案”“家门口法院能立案”。
提示二:请配合调整诉讼活动排期
5、 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其中,公告送达传票的案件开庭时间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案件的庭审及诉讼活动,法官会联系您适当调整已确定的排期,请您积极配合。
6、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或选择网上开庭。
7、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证据交换与质证、在线开庭或调解、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8、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9、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
10、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诉信访需求,可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民意直通车”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服务系统提出和办理。
提示三:请支持人员疏导和检测工作
11、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并有秩序的接受登记安检和体温检测。
1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允许进入院诉讼服务区域,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宜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或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13、请您自觉配合我院指定在定点场所的接待工作,及法警对来访人员的人流疏导工作。

疫情当前,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您的配合就是您在这场战役中的奉献,群策群力,我们定能打好打赢这场防卫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