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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刚柔并济执结四案,执行回款500万!

发布时间:2020-04-07 16:26:29


  在执行案件中,拍卖抵押不动产往往要经过一定程序、耗费一定期限、并花费一定费用,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就可以简化一系列执行程序,避免相应的损耗。近日,我院执行局法官李江丽合并处理了4起申请人为同一主体的执行案件,促使双方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执结标的额约500万元,执行效果良好。

 申请人为某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因借款时被告均提供了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故法院认定抵押权成立,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案件均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阶段的初期,因被告均无履行能力,故李江丽法官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执行,四处被抵押房屋进入拍卖程序。经过一拍后,抵押物均流拍。如果再进行第二轮拍卖,就要对抵押物下调竞价。李江丽考虑到几位被申请人的境遇,因贷款后用以务农、经商的都没赚到钱,但也偿还了借款本金和部分借款利息的义务,且被申请人均有积极还款的意愿,只是暂无履行能力,只能以抵押物价值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李江丽考虑到降价竞拍将减少被申请人利益,出于对被申请人利益的保护,她多次与申请方沟通,做申请人工作,希望以抵押物抵偿相应借款的方式执结该系列案件。在疫情期间,申请人也表示理解李江丽法官对推进案件执行的这一做法,为了最大化的减少损失,最终申请人同意以抵押物的一拍价格接收该4处抵押房产,对剩余未履行的债务另案申请执行。李江丽法官的执行方法得到了执行双方的满意和认可,减少了被申请人的损失,节省了司法资源。自此,该系列执行案暂告执结。

 

 

  面对疫情,林甸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协同奋战、共克时艰,法警队积极支援执行,协助加大执行力度,共同努力让人民的司法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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