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社区防疫还辱骂咬伤民警 这起案件判了
发布时间:2020-08-06 10:29:40
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3月6日10时许,根据某县人民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战时网格化要求以及某县公安局的工作安排,民警刘某伟在某县昌南新城某小区北门门岗执勤。刘某骑电动车来到该门岗准备离开小区时,因不符合出入条件,被防疫工作人员劝返,但刘某不听劝阻,作势骑车冲岗。刘某伟上前制止,刘某当即辱骂刘某伟。刘某伟要求刘某配合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准备控制刘某时,刘某拒不配合,并使用手机拍摄刘某伟,言语挑衅,咬伤刘某伟右手无名指。经检验,刘某伟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防控疫情的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暴力袭警,且致被害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