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深入贯彻落实刘文革院长在年初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了实现平民法院的工作目标,确保庭里每位干警能够真正树立院荣我荣、院衰我耻的使命感、荣辱观,结合民一庭工作实际,建立了“四抓”工作机制。
一是抓学习。在新民事诉讼法实行前后,民一庭庭长于振贵同志带领全庭干警认真学习研究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修改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掌握一审案件庭审前后的三十八处修改点,尤其要准确掌握关于证据、鉴定的修改,明确我院小额诉讼的起点是一万元以下的诉讼标的额。共组织庭室学习3次,无固定模式讨论5次,提出了一次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中关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执行较难的意见,并形成了将该意见向上级法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庭室决议。
二是抓形象。自年初以来,民一庭庭长坚持着每日抓干警工作形象,要求庭室每位干警上班必须着装,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有事儿外出要向庭长或者庭里其他人报告,确保随时能保持联系。接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与当事人交谈要严肃严谨,保证坐姿、站姿端正。
三是抓审限。审限是确保案件高效、公正的重要途径,庭里每一名审判员的案件不仅有审判流程监控着,庭长还要求每一名审判员都建立一个案件收结簿,随时统计自己的案件审理情况,并且每半个月要将该簿子交给庭长审阅,以确保时刻提醒审判员案件的审限情况。
四是抓庭审。庭审是当事人表达诉求、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必要途径,因此,要求审判员在开庭前认真研究卷宗,制定审判提纲;开庭时要认真核对当事人身份,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在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前,要求审判员仔细查看庭审笔录,确保庭审笔录的正确性、完整性。同时要求审判人员要不断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自行组织庭审观摩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