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你们了!没想到你们能到我家帮我把案子立上了!”在当事人的家中,当事人的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5月20日,花园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接到一位当事人的电话咨询,称其于201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8岁。婚后其丈夫对家庭、对孩子不负责任,尤其是生育子女后,便将儿子交予其抚养,并以外出打工为由,出走已五年之久,对其及其儿子不管不问,收入也不用于家庭,亦不给予孩子抚养费,导致二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现因其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到法庭立案,也不懂电脑,不会在网上申请立案,希望法院能帮其解决离婚纠纷。
在电话交谈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获悉此情况后,立即向法庭负责人刘春芳请示,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法庭负责人刘春芳当即决定上门立案。
次日,花园法庭负责人刘春芳、书记员刘粲便驱车赶往大庆市让胡路区的当事人家中。法庭负责人刘春芳在当事人家中详细了解的实际情况后,细心为其解读诉讼程序,分析法律关系,告知注意事项,耐心指导该当事人填写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当天就办理好了立案手续。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林甸县人民法院着眼“一次性办好”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全面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落实“一站式”、“全流程”、“信息化”诉讼服务。花园人民法庭努力畅通诉讼渠道,针对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该庭将服务窗口前移,通过上门立案这一便民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一站解决弱势群众立案不便的实际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