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因拆扒房屋致原告重伤,针对赔偿问题,承办法官进行2次庭审、4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高某、赵某、王某三人合伙承包一起拆迁项目,2021年8月22日,雇佣的司机在拆扒房屋过程中,致使房屋的脊墙倒塌,恰巧砸伤在自家仓房取东西的杨某,致使杨某多处骨折。杨某受伤后在林甸县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住院77天,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不得已出院回家静养,累计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
2021年10月15日,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且杨某已没钱继续接受治疗,无奈诉讼至林甸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亚旭了解到杨某的实际情况后,积极联系高某、赵某、王某,于庭前进行了三次调解,但原、被告对赔偿数额分歧太大,被告认为支付数额过高,且有些款项没有依据,不应该支付;原告认为,被告找借口,不想支付,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见调解不成,依法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杨某申请对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取内固定费用等进行鉴定。经鉴定,杨某构成多处伤残。
2022年3月21日,第二次庭审过程中,被告针对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仍不予认可,同时质疑鉴定的合理性,双方依然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为了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后,组织双方进行第四次调解。经过为期三个月前后几轮的“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后,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35万元赔偿款当庭履行完毕,该案得到有效化解。
3月22日上午,在林甸县人民法院安检大厅,杨某的丈夫将一面书写着“公正执法有效率 亲民廉洁高作风”锦旗交到王亚旭法官手中,并连声感谢法院化干戈为玉帛。
该案不但成功调解,而且当事人当庭履行,不仅减轻审判压力、提高审判质效,也避免了进入执行程序。“案结事了,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逐渐实现这个目标。”王亚旭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