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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廉政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8 09:27:32


    我谨以个人名义郑重做出以下承诺,愿意接受全院干警、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

    4、 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

    5、不接受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6、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他人办事理的案件、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

    7、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8、不利用职务权力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违规开展创收活动和私设“小金库”;

    10、不违规进入高档娱乐场所,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和色情活动,等等。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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