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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明查暗访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28 09:39:50


    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四型”法院和实现“三无”目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我院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

    二、明查暗访工作由院纪检组统一组织实施,每次集中明查暗访不少于3人,院领导带队,人员可抽调各庭室人员。除集中组织的明查暗访外,纪检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明查暗访。

    三、明查暗访的主要内容为我院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的情况。重点是立案、接待、信访、开庭、工作时间禁酒及遵守工作纪律、审判纪律等情况。

    四、明查,采取查、看、听、访、座谈等形式;暗访,事先不通知、不固定人员、当时不反馈。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如实向院党组汇报后公开通报。

    五、院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明查暗访,各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六、明查暗访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徇私护短。

    附:《明查暗访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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