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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党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8 09:56:5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推进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指导,提高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我院党组学习活动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会人员为本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主持。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为:

    (一)“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县委、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五)结合法院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抓重点、讲实效。

    第六条  党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

    学习时间一般不处理业务工作,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来客来访。

    集中学习时,要自带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

    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的学习,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联系实际讨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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