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推进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指导,提高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我院党组学习活动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会人员为本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主持。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为:
(一)“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县委、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五)结合法院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抓重点、讲实效。
第六条 党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
学习时间一般不处理业务工作,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来客来访。
集中学习时,要自带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
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的学习,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联系实际讨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