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机构设置 执行信息公开

 

林甸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比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8 10:23:23


    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它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树立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维护司法公正,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而规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是提高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为规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特制定裁判文书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则的要求为基础,以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为依据,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办案质量,体现司法公正为目的,以强化对判决事实的叙述和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判决的说理性为重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裁判文书的合法、规范、标准、实用。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司法原则,国家的司法机关和一切司法人员,包括每一位审判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基本原则,并在裁判文书中体现这一原则。

    2、坚持准确无误原则

    裁判文书应当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准确无误的,否则,就不能正确执行法律和依法进行审判活动,也不可能公正地处理案件。要做到准确无误,应从四个方面把握:(1)形式要准确无误。依法该使用什么文书,就只能使用什么文书,不能互相代替。比如,裁定不能替代判决,程序和实体不可混淆。(2)内容要准确无误。裁判文书表述主体情况,反映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等程序方面的情况,简述诉辩双方诉辩的主要事实、理由,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处理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以及判决结果,都应是准确无误的。(3)表述内容的语言要准确无误。意思表述清楚、明确,不能语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语言要庄重严肃、观点鲜明;使用的每一个字和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应准确,以免产生歧义。(4)文理结构要有逻辑性。裁判文书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处理结果之间,应当是结构明确,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不得相互剥离。

    3、坚持体现审判方式改革创新的要求原则

    展示庭审的真实情况,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质证、认证过程反映在裁判文书中。质证、认证要准确具体,是非明确,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裁判文书的公信力。同时裁判文书应以事实清楚,论理充分为主,该繁则繁,该简则简,不片面追求篇幅,依个案具体情况而定。

    三、范围步骤

    本办法评比的范围为判决书、执行程序中所涉及的先予执行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撤诉裁定书与调解书不在此限。

    由各业务庭局于每年的六月上旬和十二月上旬将在此前制成的所有裁判文书送交本院审判监督庭与审判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制作裁判文书的规则和要求进行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档次,再经审核后予以公布。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