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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便民立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8 10:26:01


    为加强“平民法院”建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诉讼,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立案方式

    1、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咨询立案时间及手续等事项。立案庭将为其预留立案时间,并做好预约立案登记。立案庭接受电话预约立案号码:0459-3328189。

    2、当事人可以登录林甸县人民法院网站,提交预约立案申请。立案庭将在收到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做好预约立案登记。立案庭接受网络预约立案的网址为:

    dqld.hljcourt.gov.cn.

    二、非工作日预约立案

    1、节假日预约立案。当事人可以在法定节假日内预约立案,值班工作人员在节假日为前来预约立案的当事人办理预约立案登记。

    2、休息时段预约立案。对于工作时间内无法来立案的当事人和外地的当事人,立案庭接受中午和夜间休息时段预约立案登记。中午休息时段为11:30至13:30,夜间时段为16:30至21:30。

    三、临近诉讼时效案件预约立案

    1、在审查立案手续过程中,对于临近诉讼时效立案手续不全的案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相应的手续,在交付诉讼的费用以及邮寄送达费用之后,准予立案登记。待补齐立案相关手续后,立案登记时间视为正式立案时间。

    2、在审查立案手续过程中,对于临近诉讼时效立案当事人携带诉讼费用不足或忘记携带诉讼费的案件,如果申请立案的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登记。待交付立案相关费用后,立案登记时间视为正式立案时间。

    四、登门立案

    1、对于身体残疾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案件当事人实行登门立案制度。

    2、对不涉及诉讼标的的案件,立案庭在接到当事人申请登门立案时,对登门立案请求人及其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请求等有关事项做好登记。对符合登门立案条件的,约定登门立案时间、地点。对不符合登门立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3、对涉及诉讼标的的案件,在当事人身体残疾或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如果起诉案件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有相应的证据、起诉标的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立案庭实行登门立案。

    4、对登门立案的案件,立案庭应委派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进行登门办理。

    5、如果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提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后,可予以现场办理缓交诉讼费手续。

    6、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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