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林甸县人民法院平民法院建设方案的要求,方便当事人诉讼,经党组研究决定,在三个法庭辖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现制定巡回审判点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一、巡回审判点组成人员
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司法警察1名。
二、巡回审判点设置
1、东风法庭巡回审判点设在四季青镇;
2、东兴法庭巡回审判点设在四合乡;
3、三合法庭巡回审判点设在红旗镇。
三、巡回审判点工作职责
1、为辖区党委、政府行政决策提供司法服务,维护行政决策的权威和执行力;
2、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3、及时办理辖区内各类民事案件;
4、指导乡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四、巡回审判点办公形式
依托四季青镇司法所、四合乡司法所、红旗镇司法所,设置固定审判庭,采取定期与按需结合的办公方式,就近受理案件,及时调解、快审快裁。
审判点内贴挂《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民事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巡回审判点工作人员监督岗位职责》等公示板。
五、巡回审判点工作时间
1、每周三为固定接待工作日;按需要及案件排期开展日常工作。
2、作息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六、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应按与当事人约定或按案件排期时间及时到岗,履行职责;
2、接待当事人时需热情、主动,认真负责;
3、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做好交接;
4、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向庭长请假,以便及时调整。
七、本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