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3-03-28 10:46:10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应秉公执法,廉洁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 不准久拖不执,要雷厉风行。
二、 不准吃、拿、卡、要,要严于律已。
三、 不准迟到、早退,要遵守作息时间。
四、 不准丢失损坏卷宗,要尽职尽责。
五、 不准办假案、黑案,要秉公执法。
六、 不准向当事人泄漏执行中的决议、决定,要保守执行秘密。
七、 不准参与赌博、色情活动,要遵纪守法。
八、 不准私自决定重大执行措施,要听从指挥。
九、 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要依法办案。
十、 不准对当事人采取生、冷、硬、顶的态度,要和气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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