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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3-03-28 10:46:10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应秉公执法,廉洁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 不准久拖不执,要雷厉风行。

    二、 不准吃、拿、卡、要,要严于律已。

    三、 不准迟到、早退,要遵守作息时间。

    四、 不准丢失损坏卷宗,要尽职尽责。

    五、 不准办假案、黑案,要秉公执法。

    六、 不准向当事人泄漏执行中的决议、决定,要保守执行秘密。

    七、 不准参与赌博、色情活动,要遵纪守法。

    八、 不准私自决定重大执行措施,要听从指挥。

    九、 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要依法办案。

    十、 不准对当事人采取生、冷、硬、顶的态度,要和气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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