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平民法院建设,进一步畅通我院信访渠道,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带案回访”制度。
一、文明接访,对群众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切忌简单急躁,生硬粗暴,敷衍应付,拖拉了事,做到“四个一样”即“大事小事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新户老户一个样”。
二、认真接谈,指导来访人填好《来访登记表》,耐心听取陈述,询问清楚来访人未谈清的问题,并当场作好必要的记录,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解答的当面解答,对错误的、无理的言行,应当给予耐心疏导,正面教育。
三、做好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积极向来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使上访者理解党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认真处理来访者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该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妥善解决;遇到集体上访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慎重处理,尽快疏散,防止矛盾激化;对无理取闹,精神病人或其他意外情况的来访人,应冷静分析,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要特别重视初访问题,努力控制越级上访,力求减少重复上访。凡是接待过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五、认真做好领导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我院每周二为院长接待日,对疑难问题应当预约当事人,并尽可能准备好材料,填好《领导接待日来访登记表》。
六、主管院长为信访案件的包案领导,业务部门的领导及案件承办人为包案责任人。
七、对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信访办公室将转办、交办函由主管院长签批后,下发到有关业务庭,有关业务庭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将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书面报送信访办公室。逾期报送的,按院“目标考评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八、实行信访案件月通报制度。信访办公室每月对院长接待日及日常接待的信访案件予以通报,信访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的业务庭,庭长于下月每周二院长接待日的上午同时与院长进行接访。
九、认真作好走访前的准备工作。走访前要精心策划,确定走访目的、确定走访宣传内容、确定走访数量,并写出走访提纲,做好日程安排,通知要走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
十、认真做好走访记录。走访过程中,认真做好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笔录工作,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记录要真实、详细。当时记录不清楚的,要及时询问清楚,以免错误理解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十一、现场办公。在走访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能现场解决的应现场予以解决,对一些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有关的问题,不能现场回答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将问题整理后,向院领导请示,最后将处理情况回馈给当事人。
十二、走访、接待时,走访人要依法办事,清政廉洁,作风正派,公道无私,态度和蔼,语言温和。
十三、根据“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院领导及院中层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化解。
十四、对在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化解;对于重大或疑难信访案件,应及时向院有关领导汇报。
十五、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一般案件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
十六、下访后,要填写《领导下访接待登记表》,并在当天上报信访办。信访办每月将下访情况汇总报告院长,每月中旬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十七、对一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信访办及调研室统一梳理排查,通过领导下访活动去调研,提出解决的对策,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十八、下访接访时,一时不能办理的案件,要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一些信访问题办结后,群众仍未息访的,下访领导要亲自上门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十九、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指导案件回访工作。
二十、对上诉人、信访人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二十一、每次回访必须两人以上,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了解回访当事人对案件判决和执行的满意程度,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和评价意见。对回访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把维护回访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十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视情提交院党组会或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回访的记录材料要有被回访人签名。院领导小组定期抽查案件回访卷宗,根据回访情况,对优秀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二十四、本制度从201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