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人民法院意见建议反馈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8 14:02:24
一、意见收集。各庭、室、局要通过设立意见建议箱、监督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等方式收集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研究室整理后向领导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庭、室、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领导报告。
三、处理时限。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1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四、反馈方式。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适合向社会公开的,由研究室统一以公告、报纸、林甸法院网站、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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