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8 14:03:09
为转变作风,规范干警行为,加强我院纪律、作风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坐姿端正、着装举止庄严。
二、院设立签到薄,按规定时间按时上班下班,严格杜绝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办私事,上班时间散漫,办公室内相互乱串现象出现。
三、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病假、事假一律采用请假制度。一天以内的由本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院长报告,经主管院长批准,四天以上者由院长批准,
四、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事不请假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批评,发现两次给予通报批评,每月发现三次以上者,按年终目标考核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五、法庭考勤由庭长负责考核,做好文字记载,院考勤领导小组负责抽查。
六、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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