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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3-03-28 14:05:12


    一、车管人员设专人负责,按车辆管理的具体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二、建立《车辆管理日志》、《驾驶员出车记实薄》、《车辆加油登记薄》、《全院用车情况实示薄》四种薄册,由车辆管理员详细记录当日全院车辆使用中的各种信息。

    三、每周一上午,以通报形式,对上一周的用车及用油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四、每月底,车辆管理员必须统计当月驾驶员出车里程,用油数量,百公里耗油量及维修费用,通过办公室主任向常务院长和院长报告。

    五、驾驶员外出需要修车,加油时,要请示车管员,报销时必须有请车人和车管员签字,方可按财务核销规定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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