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丨耐心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行显高效 发布时间:2023-09-07 16:41:16
“感谢林甸县法院的耐心调解,为你们点赞!”
近日,林甸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某公路客运中心有限公司起诉老董自2020年6月以来至今37个月不交服务费、安检费,要求老董给付服务费、安检费及滞纳金2万余元。本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被告老董送达了起诉状。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向本院提出,近几年客运站常处于停运状态,有时因为村屯封闭自己也无法正常出行,故拒绝给付服务费和安检费。

虽然双方分歧较大,但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审判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审判员向老董告知,有特殊情况应该主动与客运公司进行沟通,享受了客运公司的服务就应该履行交费的义务。同时又与客运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够考虑到老董的难处及多年的合作关系,减免部分费用。

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客运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并放弃关于滞纳金的请求,老董也表示愿意当庭履行。本案通过成功调解及当庭履行的方式,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减少了诉累,取得了更优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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