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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3-09-19 08:33:06


执行悬赏公告 

   为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渠道,深推执源治理工作,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雷霆2023”执行行动的专项部署,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执行难题,持续开展执行悬赏活动,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线索,让被执行人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促使其履行债务,让人民群众中在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期悬赏公告内容如下: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黑0623执1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艳与被执行人邵利元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邵利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丽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邵利元,男,198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林甸县三合乡富饶村二屯,身份证号:230623198011251232。 

   涉案标的额:本金16427.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3日。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17804595088 

联系人:赵法官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5日 

— 附悬赏条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七)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八)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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