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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涨,缴费基数不涨,退休金缩水,能否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3-04-22 15:57:09


    编辑同志:

    柳老汉是某私营企业的一线工人,近年来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不断提高,他的工资也不断增长,五年前他的月工资980元,现在已经涨到了每月3590元。最近他退休,发现企业一直按月工资980元的基数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他的工资涨了,可缴费的基数没有提高。因为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工资低,退休金缩水,柳老汉蒙受损失能否要求企业赔偿?

    大洋

    大洋读者: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你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举报,要求其补缴。如补缴已不可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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