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背着公司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林甸法院 王景龙 孙艳 曲胜秋 发布时间:2013-04-22 15:58:15
问:我公司股东楚某,因是股东,进出公司方便,且过去曾代公司做业务,和合作伙伴熟悉。前不久,背着公司,乘着相关工作人员不注意,盗取公司的文书,偷盖公司的公章,模仿公司领导的签字与他人签订经营合同,骗得他人钱财。如今不知情的被骗方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公司应否对此负责?
王立
王立:
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代理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公司应当对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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