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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辱得了精神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3-04-22 15:59:22


    谭某是一个体糕点厂的女工,天天起早贪黑加班。因为起得太早,上班没有吃早饭。糕点烘烤出炉,她经不住诱惑,乘人不注意,从炉具中拿了一块糕点到没人的地方去吃,恰被老板看了一个正着。老板夺走了她手中没有吃完的半块糕点,不但开员工大会,宣布要扣她一个月的工资,要将她辞退,还当众对她辱骂,令她把吃进的半块糕点吐出来。谭某受辱后得了间歇性精神疾病。请问对谭某应否予以工伤认定?

    晓声

    晓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这里的“事故伤害”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体伤害事故和急性中毒等。其“人体伤害”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身体权、健康权、以及生命权受到的伤害,主要是指肢体伤害。

    因工作原因受到的隐私权、人格权受到的侵害,不属于这里所说的事故伤害,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受辱、受气得精神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除非精神病疾患是因为外力重击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要素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谭某所在工厂老板对谭某处理不当如真扣其一个月的工资,将其辞退。对辞退、辞退工资补偿、扣发的工资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受辱而得了间歇性精神疾病,精神受到损害,请求赔偿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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