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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当了“老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04-22 16:47:13


    问:我是一公司的门卫,高中毕业应聘上岗不到一年。前不久公司偷拿我的身份证,以我的名字在别处注册了另一家公司。就此公司没有征求我的意见,我一无所知。是我的一位朋友到这家新注册的公司办事,发现该企业墙上挂的经营许可征,法人代表是我,告诉我,我才知道的。一梦醒来,突然在不知不觉中当了“老板”。这公司经营挣了不会来找我,要是赔了,债权人都来找我,我可咋办?为此我有些“毛骨悚然”。

    答:公司偷用你的身份证以你的名字注册,是一种虚假注册和名誉侵权行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应当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就虚假登记你可以去工商部门举报,要求工商部门处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就盗用你姓名注册的问题,你还可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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