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箭要射中靶心,说话要说到点子。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根据所维权益的内容,切实把握住“切入点”。申请工伤待遇要抓住“劳动关系”这个“切入点”【案例】:某市园林公司绿化基地,草苗齐长。公司决定,高价雇人突击三五天,铲除杂草。于是基地临时招用了二百多农民工,分成十组,把基地化为十块,每组一块,由一名绿化处的工人指导、检查。铲完后按面积、质量付酬。时近入伏,气温高,林间闷热不通风。劳动中,绿化处的一名带队工人王某和临时招用的一名除草工人田某中暑。带队的绿化处的工人王某因绿化处给他上了保险,即时被认定为工伤享受了工伤待遇。临时招用的工人田某因为用工只有三、五天,绿化处没给上工伤保险,其申请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没有得到批准。【评析】:在劳动时间、劳动场合,因劳动受伤,是认定工伤的条件。但不是所有在劳动时间、劳动场合,因劳动受伤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以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就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