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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吗?

  发布时间:2013-04-22 16:52:20


    问:三年前我大学毕业,被一企业聘用。前不久合同到期,企业没有提出与我终止合同,也没有提出与我续订劳动合同。企业没说法,我也继续工作。绘图员岗位照旧,八点上班,五点下班,工作时间照旧,每月二千八百元的工资照旧。就这样过了三个多月。企业“革新”,精简,我在其中。发放经济补偿金时,这合同到期后延续的三个多月,却没有计算在内。理由是: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后延的企业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我的劳动期间,企业和我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没有辞退给予经济补偿一说。没续签劳动合同,不管是否继续劳动,劳动关系都自动终止了吗?答:企业的说法不正确。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但合同期满后,你继续在企业劳动,具备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的三种情形:“(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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