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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我可以拒收吗?

  发布时间:2013-04-23 13:59:14


    问:春节期间,我驾车携家人外出旅游,快到景点了,路过一村屯路口,一农民突然开农用三轮车冲上路来,我刹车不及,将车撞翻,将开车村民撞伤。事发,村民纷纷围了上来,我急忙打110。事后,交警认定我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我不服,认为该决定是当地民警屈于村民的压力作出的,因此我对“责任认定书”不服。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拒绝签收吗?

    升飞

    答:“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可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效果。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4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你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为方便复议申请,你还是签收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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