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下岗工人,老伴逝世多年,儿子为我办了城市医疗保险。前不久我因肾结石、心脏病住院、手术,花了医疗费四万多元。医疗保险单位一次核销了二万四千多元,我的自费段需要拿出一万六千元。我没有收入,儿子的日子过的也挺紧,手头无积蓄。因为出院结算时交不上自费的那一万六千元,医保卡被扣在了医院。儿子再三保证也没有用,相关人员说这是“惯例”。卡总存在就诊医院,再有病咋办?我和儿子都很焦急。请问医院有权扣卡吗?答:欠钱扣卡,这确实是医院的“惯例”。很多医院都这么做。就欠钱扣卡,医院有他们的理由:“医院是‘补差’单位,国家财政每月只有百分之四十的拨款,医生百分之六十的工资要靠自己挣。患者都欠医药费,医院也难以维持”。可欠钱扣卡并不合法?医疗卡,是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卡,是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的财产。欠债还钱,就诊单位有权要求患者归还医疗欠款,有权通过诉讼等手段解决欠款问题,但没有权利扣卡,剥夺欠账患者在发生疾病的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享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就诊医院扣卡的行为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