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一些用工单位误读,甚至不时玩“猫腻”,千方百计予以规避,面对诸多陷阱,劳动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应对。买断“重算法”【案例1】:田某等人是一制鞋厂的工人,他们在这个厂子已经工作十多年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厂方和他们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他们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厂方却把他们“买断了”,每人给了他们几个月的工资,告诉他们不要来了,劳动关系解除了,要再上班工龄重新计算。【评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而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