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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没有时限”的工作制

  发布时间:2013-04-23 14:14:34


    张小姐问:

    我们三姐妹高中毕业后没有考入大学,搭伴从农村来到城里的服装厂打工。厂方告诉我们,厂里实行全员不定时工作制,活计简单,就是给服装钉扣子。每月工资2500元,包吃住。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我们都吃不消了,因为每周只休息一天,平均每天工作14个小时。我们向老板要加班费,可老板说,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工作制,不需要给加班费。请问他说得对吗?本报作答: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一般只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以及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

    而且,不定时工作制也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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