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
小黄技校毕业后在一家客运公司当客车司机,入职5年后因输尿管结石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出院,医生建议小黄在家休息6个月,小黄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休息6个月的证明书,据此公司同意小黄在家休病假,并按公司的规定发放病假工资。
最近,公司发现小黄不好好在家休假,每天开朋友的出租车外出拉客。公司派人带小黄去指定医院复查,诊断结果为基本恢复正常。公司遂书面通知小黄回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小黄却以医院和单位原批准的6个月病假期未满为由拒绝回公司上班。请问,小黄的做法对吗?
本报作答:这是一起员工病假期间在其他单位从事有收入活动、不按公司要求回去上班的典型案例。对此,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4条明确规定:“严禁伤病职工在病休期间以任何形式从事有报酬、有收入的经济活动,企业一经发现,即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办理。”
现在,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但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拒不回公司上班的职工予以旷工处理,其旷工时间如达到公司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公司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小黄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