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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为安度晚年先后立了两份遗嘱

  发布时间:2013-04-23 14:23:03


    案情:张老汉夫妇都是退休工人。张老汉老伴去世时子女放弃了继承,夫妻共有的房产全部归张老汉。张老汉的子女大学毕业后都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他的日常生活,连饭都不会做的张老汉生活出现了问题。

    此后,经和子女商量,张老汉雇了一个“陪床保姆”袁某。为了让袁某和他一心一意过日子,不久,张老汉就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对代书全过程进行了录像。遗嘱载明,张老汉死后,房产全部归袁某所有。

    立遗嘱后,张老汉觉得房产都归袁某所有,对子孙有些不公。于是,他背着袁某又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把该遗嘱寄给了子女。遗嘱明确,张老汉死后,房产变卖,所得款项袁某继承四分之二,儿子和女儿各继承四分之一。

    为了不让袁某分心,张老汉一直没有将此事告诉袁某。9年后,张老汉去世,处理完后事的袁某拿出张老汉的遗嘱,而张老汉的子女却拿出张老汉的第二份遗嘱,表示对第一份遗嘱的否决。由于双方就继承达不成一致意见,最后告到法院。

    法院查明,张老汉子女提供的第二份代书遗嘱是打印的。当时该代书人和见证人并没在遗嘱上签字,而是发生争议后找代书人、见证人补签的。因此,法院认为第二份遗嘱存在瑕疵,第一份遗嘱合法,遂判决张老汉遗留的房产全部归袁某继承。

    点评:袁某和张老汉的同居不是夫妻关系,因此袁某不能按《婚姻法》第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张老汉的遗产,只能按《继承法》规定的遗赠办理。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张老汉先后立有2份代书遗嘱,按规定应以第二份代书遗嘱为准。

    但是,张老汉的第二份代书遗嘱不符合《继承法》第17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规定。因此,第一份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张老汉的房产应归保姆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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