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分割丈夫的住房补贴?
作者:林甸法院 于飞 发布时间:2013-04-23 14:24:12
郝女士问:
我是农村妇女,丈夫去世后经朋友介绍与某大型国企的丧偶退休工人张某结婚。后来,由于各种矛盾,我决定与他离婚。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原单位按他30年的工龄发了他一笔10多万元的工龄住房补贴。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这笔钱吗?
评析:“住房补贴”分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三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据此,你与张某离婚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工龄住房补贴款,应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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