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
最近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该房屋建造时间较早,室内设计老旧,我请专业人员就室内改造、装修进行了设计,对前庭、卧室、厕所、储藏室,除承重墙外,进行大手术。装修前,我就有关装修问题上报了小区物管,并交了装修押金。装修时,施工人员按约多抠了一个壁橱,同时因种种原因建筑垃圾没有按规定运出。因此,小区物管以我违反了安全规范和管理规约,没收我交的装修押金。请问,小区物管有权没收业主的装修押金吗?
答:时下,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会要求业主装修房屋时先交纳一笔装修押金,而装修押金的收取,是为了保证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住宅小区的管理规定。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仅仅是一个企业法人,是接受业主委托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民事主体。
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收、罚款均属于强制措施,执行者应当经过法律的明确授权。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无权采取没收业主交纳的装修押金的措施。业主在装修中违反安全规范和管理规约,小区物业可以起诉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装修押金可抵违约金、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