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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食物中毒饭店能拒赔吗?

  发布时间:2013-04-23 14:42:03


    于先生问:

    春节期间,我和几个同学集会。同学中有一位做生意发家的老板,他在一大饭店订了一桌酒席,点的都是山珍海味,是这家大饭店的名菜。餐后,那位同学又包了客房,安排大家打麻将。这时,有个同学突然喊肚子疼,麻将也没打成,该同学被送往医院。

    该同学上吐下泻被确诊为急性食物中毒,后经进一步确诊,是由于吃了饭店的价格上千元的“红烧小龙虾”所致。于是,我们向饭店索赔4600余元医疗费用,但被饭店拒绝,理由是一起用餐的其他同学都没事。

    请问,饭店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不能拒绝赔偿。因为,其他同学没有中毒并不能证明饭店食用的小龙虾没有问题。那位同学的中毒原因,医院已有定论,饭店的责任不可避免。饭店把“问题小龙虾”提供给你们食用,其行为不但违反了《食品卫生检疫法》,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应当赔偿你那位中毒同学的医疗费用,而且还必须向你们支付“问题小龙虾”消费价款的十倍作为赔偿金。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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