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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妻子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发布时间:2013-04-23 14:54:06


    凤乡问:

    我表弟小王2007年外出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女孩小尹并结婚。婚后,小王做搬运,小尹在家操持家务。

    可小王的家庭负担很重,远在农村的母亲股骨头坏死多年不能下床,父亲因脑血栓后遗症,不能再下地干活,二老的日子过得很艰难。作为独子,他每月都从自己2000元的工资中拿出200元,寄回家补贴父母的生活费用。因为这事儿,小尹经常和小王吵架。

    2009年,小尹一气之下出走,下落不明。2年后经小王申请,小尹被宣告失踪。前不久,小王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此前,他买的体育彩票中了2万元奖金。他的父母想通过公证继承小王的这笔钱,但小尹父母却说小尹也有份继承这钱。请问,已经失踪的小尹能继承这笔钱吗?本报作答: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从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宣告失踪是一种对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这其中采取的是“生存推定主义”,即推定生存人仍然继续生存,失踪人在被宣告失踪期间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后,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失踪人和其配偶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失踪人不但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有权继承配偶的遗产。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小王的2万元奖金,应属于小王和小尹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小王死后,2万元中的一半属于小王的遗产,由小王的父母和小尹按份继承;另一半归小尹所有。由于小尹被宣告失踪,她的财产可由她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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