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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申请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手续?

  发布时间:2013-04-23 14:55:32


    葛先生问:

    我哥从农村进城,给一家饭店看停车场。前段时间下大雪,我哥在停车场滑倒,被放行的车辆撞伤。但该车肇事后逃逸,经查还是辆套牌车,因此没找到车主。我哥来饭店时间短,饭店没给他办工伤保险。事后,我哥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但饭店拒绝赔偿。听说,《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请问,该如何申请?

    本报作答:《社会保险法》公布后,人保部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办法同时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根据办法,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保留所有原始票据等证据,要求申请人在先行支付凭据上签字确认,凭原始票据等证据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

    办法还规定了办理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按上述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工伤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基金先行给付,一必须存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等情形; 二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有关工伤的认定材料; 三应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凭据,并在这些支付凭据上签字确认;四是保险基金先行给付的范围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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