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林甸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15:53:17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会积极补种弥补过错......”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日,林甸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切实以司法力量保护身边的土地红线。
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9.333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希望被告人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能够主动作为修复生态,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切勿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触碰生态红线。”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阐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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