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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丨林甸法院当庭履行见成效 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一)

发布时间:2024-04-17 08:52:05


编者按:实质性化解纠纷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林甸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始终将实质解纷贯穿办案全过程,做深做透对当事人疏导调解工作,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提高当事人的当庭履行率,既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又避免了诉内衍生案件的发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近日,林甸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原、被告均系饲草生意商户。2022年被告有饲草要出售,双方通过网络结识,经过微信上的简单沟通,确定了买卖饲草的合意。自2022年9月,原告通过微信和银行分七次共计给被告打款20万元。原告按约定运走一次价值2.2万元的饲草,之后因被告存草场地漏雨,大部分饲草被雨淋后发霉,原告没有再拉草,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时又逢被告生育小孩无心经营,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允许原告去处理草场里剩余的草。原告表示处理完剩余的草后仅得款8万元,仍差近10万元草款尚未收回,但对此问题被告一直避而不谈,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当庭履行

由于原告处理草时,被告因待产无法到达现场,双方对剩余饲草的状况及出售价格均存在不同意见。主审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理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交流,在耐心倾听的同时辨法析理,抽丝剥茧,努力还原案件事实,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础事实表示认可,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2万元,双方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林甸县法院坚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能理解的法理,可接受的道理办好案件,鼓励引导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将纸面上的“合法权益”变成眼前既得的“真金白银”,实现一次性实质解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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