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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财物应否计入盗窃数额?

  发布时间:2013-05-24 10:19:36


    齐先生问:

    前不久,贼砸破玻璃窗入室光顾我家,把室内的物品搞了个天翻地覆,只偷走了50元钱。大概是因为嫌钱太少,贼在我家的饭桌、椅和沙发床上各砍3刀,造成我家数千元损失。请问,这些损失是否都应计入盗窃数额?

    本报作答: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如何处理?最高法和最高检在最近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中作了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据此,你家遭遇的盗窃案件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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