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丨到田间去,到纠纷发生的源头去 发布时间:2025-05-21 08:37:33
“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纠纷不解决,不仅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还可能激化矛盾。处理此类纠纷,仅凭双方的陈述难以还原事实,往往需要到现场实地观测……”
在人民法庭工作多年,对此我深有感悟!
刘某、吴某、孙某三户承包地相邻。2024年春耕时,刘某发现自家土地较往年减少两条垄,经比对发现,东侧地邻吴某耕种总面积未变,吴某东侧地邻孙某存在越界耕种嫌疑。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刘某将吴某、孙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刘某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测量报告,但孙某以村委会测量土地时本人并未在现场为由,对测量结果不认可。
对于法官而言,确保案件公正裁判的基础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有时为还原事实真相,往往需要奔走于田间地头、村院角落、房前屋后,通过现场勘查,明晰案情。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因当时正值玉米生长期,不便现场勘验,我当即组织双方商定方案:采用GPS标记各家实际耕种范围,秋收期间维持现状,待作物收割后开展复测。
秋收后实地勘验显示,孙某实际耕种面积较承包合同多出两条垄,与刘某缺失面积吻合。面对测量结果,孙某认可土地归属,但表示"刘某向屯邻说其坏话,损害其名誉",拒绝赔偿损失,双方矛盾再度激化。
为此,我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缓和双方对抗情绪,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促成和解——孙某返还两条垄土地,并补偿刘某损失500元。
“刘法官,多亏了您,我心头这件大事儿可算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刘某握住我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此案让我深刻领悟到,法官应主动走下审判台,深入纠纷发生的源头去,实地走访查证案件细节、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让每份判决既经得起推敲,又承载乡土人情的温度,最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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