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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民法庭案件辖区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14:46:30



为进一步提供便捷司法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经研究决定调整林甸县人民法院花园人民法庭、东兴人民法庭、鹤鸣湖人民法庭的案件辖区范围,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现将调整后的案件辖区范围公告如下:

一、花园人民法庭案件辖区范围调整为:花园镇、林甸镇部分村(东风村、和平村、巨贤村、东发村、朝阳村、长青村、合乡村)、国有林甸县长青林场、红旗镇。

二、东兴人民法庭案件辖区范围调整为:东兴乡、宏伟乡、四季青镇、新兴畜牧场。

三、鹤鸣湖人民法庭案件辖区范围调整为:鹤鸣湖镇、四合乡、国营苇场。

四、花园人民法庭、东兴人民法庭、鹤鸣湖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不变。

 

                                

林甸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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